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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告。
一、工程概况
6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包括柘港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及柘港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油墩街110kv线路工程;该线路起于柘港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止于已建油墩街110kv变电站,线路电压等级为110kV;本工程现已建成投运;因此,本次对6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进行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鄱阳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鄱阳县
联系电话:18907909955(蒋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01号 邮编:330002
传真:0791-88236020 Email:bravemountain@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进行。主要包括:
(1) 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
(2) 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3)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阶段:汇总和分析前两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本工程与所在地城市规划、电网规划、环境规划等规划的相符性。
(2) 环境质量现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预测和分析,对结果进行评价,对预测超标的污染因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4) 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问卷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在环评中反映公众意见,对于公众意见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5) 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建设期已完成,本次不对建设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包括: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
六、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本工程项目为已建线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工程设计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要求及技术规范采取了一系列减轻电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建成运行后电磁环境、声环境及其它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使工程建设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七、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电网规划;经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及评价,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工程所在地或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者关心本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工程营运期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对工程选址及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公示后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实名书面反馈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我们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说明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鄱阳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号